荆州区人民政府索引号:
739120350/2023-00668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荆区政办发〔2023〕3号
发文日期:
2023-05-25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区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5日
荆州区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落地《荆州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打造全省标杆城市实施方案》,结合荆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围绕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自由便利的开放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完善便捷的设施环境,系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创新工程”,奋力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以降低市场主体“市场进入”成本为核心,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1.便利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优化信息系统支撑,实现市场准营承诺即入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捷办理。进一步畅通开户、公积金、税务、印章等涉企业务的互联互通,将更多金融机构纳入企业开办标准服务。在民宿、食堂等29个行业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2.便利企业变更注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简易注销、歇业登记等制度,完善税务、社保等注销登记配套政策,升级改造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
3.优化“一企一档”建设。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归集的数据资源,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面,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
4.强化全流程信用监管。定期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承诺机制。扩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领域,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主动提示”“能修尽修”“应修必修”。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仲裁调解。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建立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和交易平台。
(二)以降低市场主体“要素获取”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6.大力推广金融链长制。聚焦石油装备及工程机械、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推进地方产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7.建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加强“荆州市网上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积极引导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入驻,提高平台推广使用率。探索建立首贷服务专区。
8.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性。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中的信贷投放和奖励政策。支持担保公司加大单笔首担业务、单笔信用担保业务的推广力度,完善信用担保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建立普惠金融顾问等制度,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
9.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严格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加快推广创业担保,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费率逐年降低。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提供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简易开户免费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高频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
10.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动直达快享,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
11.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事项,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构建依信用等级分类收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12.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落实水电气网并联审批零收费,用水用气报装区划红线外“零收费”。推进企业用水便利“一站式”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推行“房电”联办。实施“三阶段”全周期办电模式,实现荆州中心城区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加强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持续推进“转改直”,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
13.创新劳动力服务。推进“精准对接用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广“共享用工”。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创业政策扶持,支持自主创业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好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4.加强人才资源汇聚。进一步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和“招硕引博”计划。拓宽“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务领域。建立健全院士专家、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提升外国人来荆州工作便利化水平。
(三)以降低市场主体“交通物流”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善便捷的设施环境。
15.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全面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实货车高速公路收费优化调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等政策。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规范长江干线港口拖轮收费。
16.推进多式联运便利化。深度融入荆州市创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铁水联运物流中心、荆州多式联运供应链信息平台、农产品交易与集散基地等重点项目,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
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建设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含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大力推进荆州至李埠沿江一级公路、428省道朱家岭至李埠段改扩建工程、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加快S271荆州区王场至新生段改造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教联体、医联体建设,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建设“荆江画廊”,建设长江生态带。
(四)以降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成本为核心,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8.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说理式”执法。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企业安宁日制度。
19.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罚缴分离,完善协调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
20.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规定。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采购、工程、服务等账款,从源头上防范形成“三角债”。
21.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优化执行办案模式,推行流程节点信息自动推送、案款随到随发,全面推广电子送达。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常态化开展司法拘留和移送拒执,加强超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提高执行效率。
22.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优化小额诉讼办理。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文书自动推送机制。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
23.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落实“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开展中小微企业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合法利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4.加强综合监管改革。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在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多管合一”改革试点。深入实施“互联网+监管”,试点推进市场主体“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五)以降低市场主体“办证办事”成本为核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25.推动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区政务服务大厅搬迁为起点,锚定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优化,推动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更多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启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26.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规范“一门一窗一网”办理,深化政务服务“四减”行动,科学设置综合办事窗口,严格执行“首席服务员”、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政务咨询回访中心建设,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27.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围绕“就近办”“免证办”“掌上办”“跨域通办”等举措推进资源、平台、服务三下沉。提高群众办事体验,区级在承接下放的82个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基层群众办事需求,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
28.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拓展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推动电子证照跨域互通互认。进一步强化电子印章应用平台支撑,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
29.推行惠企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加强惠企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区惠企直达服务平台有效衔接。设置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惠企资金最大范围“免申即享”,优化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
30.建立项目联动服务机制。配合市直部门继续深化工程领域“六多合一”改革,开设重大项目建设“线上专窗”“线下专区”“热线专席”。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现“标准地”出让。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实现“多证同发”。深入推进“验登合一”改革。
31.全面优化登记财产服务。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推进市区一体化不动产登记通用平台建设,优化网络平台办理模块。推行不动产信息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新模式。拓展与二手房过户相关的更多民生事项“一件事”办理,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优化抵押登记,开设带押过户新业务。试点自助制证和取证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完善农地承包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衔接工作,试点推行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登记工作。
32.推行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符合规定条件的业主在未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购房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可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
33.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坚决整治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行为。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单位入驻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探索建立资质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
(六)以降低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成本为核心,打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34.完善支持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抓牢荆州大学城建设契机,优化校地合作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组织产学研合作,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荆州区实现产业化。
35.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持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荆州。
36.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城乡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形成高品质、多样化、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
37.建设江汉平原生态宜居城市。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推进大学城、城市新客厅、古城小样板等重点片区建设,持续抓好城市体检、垃圾分类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七)以降低市场主体“对外贸易”成本为核心,打造自由便利的开放环境。
38.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探索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支持银行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推进“数智通”平台应用,提升通关物流信息服务。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持续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深化通关模式综合应用,建立农食产品通关“绿色通道”,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
39.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荆州跨境电商多语国际站,打造跨境电商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海外仓建设,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货难问题,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
40.提升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加强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运营管理,提升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高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效率,强化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协调工作。制定产业引导政策,探索建立宜荆荆都市圈创新飞地和孵化机构,打造联动创新发展区。加快建设荆州综合保税区,提升中欧班列(长江号)荆州专列区域辐射能力,有效保障外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八)实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攻坚行动。
41.深化招标投标管理改革。完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招投标隐性门槛和壁垒。拓展“一网通投”内涵,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进“评定分离”向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工程项目拓展。完善交易现场见证和交易风险报告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优化投诉处理程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42.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全域推进“政采贷”平台建设,实施“政采贷+”普惠金融政策改革创建事项,全面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无担保、无抵押”网上融资。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以及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
(九)实施优化纳税服务攻坚行动。
43.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纳税申报方式,实现所有税(费)种可网上申报。优化电子税务局和“楚税通”系统应用功能,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试点搭建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网格化快捷渠道。探索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免费发放税务Ukey。实现全国车船税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44.优化涉税(费)事项服务。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精简达”服务。统筹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免填单”“容缺受理”“自证承诺”服务。积极稳妥做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工作,推行纸质发票“网上申领、免费邮寄、一日送达”服务。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明确经营地清算”的业务模式。引导税务师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慧化服务,建立涉税专业服务定期采集管理制度。
45.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开展涉税事项线上审批、全程智控模式试点。探索建立“税信通”服务监管机制。推广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智能化办理,通过柔性方式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
(十)实施破产管理攻坚行动。
46.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进一步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破产财产在线查询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建立健全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部门协调机制。
47.提升破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完善破产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训,实施管理人扩容计划。开展破产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力争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一)实施先行先试创建攻坚行动。
48.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全面落实国务院50项、省48项、市32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细化改革举措,加强复制推广效果评估,实现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49.巩固深化试点成果。动态跟踪改革进程,持续深化2022年通过省级验收的五项先行试点改革,做好改革试点“后半段”文章,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50.持续开展先行先试创建。探索实施一批有利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改革创新举措,统筹推进先行先试创建改革储备事项,建立先行先试创建任务、时限、责任“三项清单”,加强中期评估、自查验收、宣传推介。
(十二)推进市区改革一体化进程。
51.深入推进市区一体化改革。聚力改革共识,落实市县区改革一体化举措,整体性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形成市区联动、改革融合、全域推进、均衡进位的新格局。
52.提升系统平台支撑能力。配合市级加强系统数据集成,业务平台和数据平台衔接,推进系统平台共建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树牢全区“一盘棋”思想,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做到专人专职负责。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形成任务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强化问题整改、考核督办,全力攻坚营商环境难点、卡点、堵点问题,形成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有机衔接的机制。
(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宣传典型、通报曝光等活动。深入挖掘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广泛宣传报道荆州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思路、新布局、新举措和新经验、新亮点、新成效,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树立荆州区良好营商环境新形象。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开展“十问十帮”暖企行动,充分发挥驻企业首席代表作用,组织“营商环境百企谈”“企业家活动日”等活动,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收集、回应、反馈企业诉求,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将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创新工程”任务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各指标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理机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和专项督查,深入推进“五优五差”股室评议和红黄牌警告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混点混岗”不作为专项整治。
附件:荆州区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创新工程”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荆州区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创新工程”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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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
重点任务 |
序号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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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降低市场主体“市场进入”成本为核心,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
(一)便利市场准入 |
1 |
规范行业许可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标准清晰、条理规范、浅显易懂的行业综合许可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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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力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建立“承诺即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优化信息系统支撑,在“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建设基础上,实现市场准营承诺即入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捷办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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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完善综合审批制度,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前事后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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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一步畅通开户、公积金、税务、印章等涉企业务的互联互通,将更多金融机构纳入企业开办标准服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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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民宿、食堂等29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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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降低市场主体“市场进入”成本为核心,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以降低市场主体“市场进入”成本为核心,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以降低市场主体“市场进入”成本为核心,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
(二)便利企业变更注销 |
6 |
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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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网上办理,为内外资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推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推进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升级改造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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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新开展“证照联销”“照银通销”“照保同销”。企业省内跨区迁移时不再强制纳税人办理注销,纳税人在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后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自由迁移。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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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一步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压缩至5个工作日。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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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一企一档”建设 |
10 |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归集的数据资源,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面,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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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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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全流程信用监管 |
12 |
定期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承诺机制。 |
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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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扩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领域,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推进23个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建设、24个“信易+”应用场景落地。 |
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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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予以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和个人,实现“主动提示”“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
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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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 |
区双优办、 区营商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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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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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和园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扩大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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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 |
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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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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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严格落实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有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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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力争2023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增长50%。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建立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和交易平台。 |
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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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降低市场主体“要素获取”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
(六)大力推广金融链长制 |
21 |
聚焦石油装备及工程机械、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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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进地方产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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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
23 |
设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驻点服务。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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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荆州市网上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积极引导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入驻,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高平台推广使用率。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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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探索建立首贷服务专区,对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落实省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给予0.5‰的奖励政策。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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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降低市场主体“要素获取”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
(八)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性 |
26 |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信贷投放和金融财政奖励政策。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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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支持担保公司加大单笔首担业务、单笔信用担保业务的推广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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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鼓励商业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信贷产品定价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过桥服务,对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中小企业实行“无担保、无抵押”。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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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立普惠金融顾问等制度,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争取力度,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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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引导商业银行运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鼓励银行适度让利,市县加强贴息支持,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落实省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给予50%的补助政策。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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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降低市场主体“要素获取”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
(九)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
31 |
严格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加快推广创业担保,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费率逐年降低。鼓励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见保即贷”,规范开展“见贷即保”的“总对总”批量业务,严格合作标准和模式。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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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提供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推动金融机构在高频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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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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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公开收费目录及标准,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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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 |
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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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降低市场主体“要素获取”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二、以降低市场主体“要素获取”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二、以降低市场主体“要素获取”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二、以降低市场主体“要素获取”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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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
36 |
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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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动直达快享,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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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
38 |
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坚决制止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 |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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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构建依信用等级分类收取机制,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对以保函保单方式收取保证金的,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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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
40 |
全面落实水电气网并联审批零收费,用水用气报装区划红线外“零收费”。推进企业用水便利“一站式”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推行“房电”联办。 |
区住建局、 区经信局、 区供电公司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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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实施电力接入全周期主动办,构建土地储备期超前开展电网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期提前建设配套工程、正式用电前契约制接电的“三阶段”全周期办电模式,实现荆州中心城区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区资规分局、区供电公司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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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查处强行捆绑搭售业务产品、约束条款告知不充分等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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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 |
区经信局、 区供电公司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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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持续推进“转改直”,深化“转供电费码”,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供电公司 |
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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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创新劳动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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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推进“精准对接用工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企业、求职者、中介机构三方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以上。 |
区人社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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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
区人社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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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推广“共享用工”,支持和规范新业态领域多样化劳动用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
区人社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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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支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加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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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给予补贴。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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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市内依法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15%的(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8%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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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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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人才资源汇聚 |
52 |
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拓宽“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务领域。建立健全院士专家、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促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提升外国人来荆州工作便利化。 |
区人才办、 区人社局、 区科技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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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降低市场主体“交通物流”成本为核心,打造完善便捷的设施环境 |
(十五)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
53 |
全面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实货车高速公路收费优化调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等政策。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规范长江干线港口拖轮收费。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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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推进多式联运便利化 |
54 |
深度融入荆州市创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铁水联运物流中心、荆州多式联运供应链信息平台、农产品交易与集散基地等重点项目,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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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55 |
配合建设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含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大力推进荆州至李埠沿江一级公路、428省道朱家岭至李埠段改扩建工程、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加快S271荆州区王场至新生段改造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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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加快推进教联体、医联体建设,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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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建设“荆江画廊”,建设长江生态带。 |
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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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降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成本为核心,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以降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成本为核心,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以降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成本为核心,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以降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成本为核心,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
(十八)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
58 |
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事项专项清理,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对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予以通报。 |
区司法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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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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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落实企业安宁日制度。 |
区司法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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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 |
区司法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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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
62 |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持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确保国家、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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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动完善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罚缴分离,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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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 |
64 |
依托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投诉受理、核查办理、及时反馈、跟踪回访等工作,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规定,对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采取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问责惩处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从源头上防范形成“三角债”。 |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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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 |
65 |
优化执行办案模式,推行流程节点信息自动推送、案款随到随发,全面推广电子送达。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常态化开展司法拘留和移送拒执,加强超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提高执行效率。 |
区法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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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 |
66 |
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优化小额诉讼办理。 |
区法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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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大力推广律师服务、在线服务等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积极探索文书自动推送机制。 |
区法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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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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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准确把握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刑事打击与民事保护的关系、保护私权与维护公益的关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 |
区检察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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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
区检察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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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
71 |
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落实“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开展中小微企业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区司法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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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为市场主体解决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 |
区法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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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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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强综合监管改革 |
74 |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在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多管合一”改革试点。深入实施“互联网+监管”,试点推进市场主体“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 |
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区城管执法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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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降低市场主体“办证办事”成本为核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以降低市场主体“办证办事”成本为核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以降低市场主体“办证办事”成本为核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以降低市场主体“办证办事”成本为核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以降低市场主体“办证办事”成本为核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以降低市场主体“办证办事”成本为核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以降低市场主体“办证办事”成本为核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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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推动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
75 |
推动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区政务服务大厅搬迁为起点,锚定企业和 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优化, 推动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更多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启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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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
76 |
全面实现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标准化建设。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办、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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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规范“一门一窗一网”办理,动态对标全省最优开展“四减”专项行动,确保全区即办件占比达到81%, 平均办理时限压减90%,零跑动事项占比达到95%以上,通过数据共享与承诺制可免提交申报材料的 能减尽减。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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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不断拓展综窗改革的深度,扩大综窗进驻事项占比,加大综窗设置比例。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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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等高频办理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 “首席服务员”,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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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推进“好差评”制度落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建立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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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
81 |
落实市级实施的140个“一事联办”事项,继续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重点推行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多个事项 “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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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照市级荆州e家服务范围及开通事项,推进智慧大厅导办系统及移动式服务窗口的建设。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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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推动高频事项“就近办”,完成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规范化建设,综合终端、专业终端相补充, 持续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 拓展24小时自助服务,继续探索推行智能审批,推动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 园区、金融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造政务服务驿站。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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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推动更多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可办,全面落实国务院公布的157项跨省通办事项, 及全市通办190个事项。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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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学习市级推广松滋市“无证明”城市改革经验,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 |
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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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
86 |
以应用为牵引,拓展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在涉企政务应用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为公积金缴存贷款、 不动产登记和“一件事一次办”等领域提供支撑。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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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推进各部门电子印章运行,推动电子证照跨部门互通互认。 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支撑,加强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 |
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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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推行惠企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
88 |
完善惠企政策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全区惠企直达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加强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建设, 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惠企资金最大范围“免申即享”,优化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 申请受理等服务。 |
区财政局、区政务数据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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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建立项目联动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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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协助市直部门继续深化工程领域“六多合一”改革。开设重大项目建设“线上专窗”“线下专区” “热线专席”,对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基金项目) 实行用地审批承诺制。 |
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城管执法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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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全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现“标准地”出让。 |
区资规分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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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深化规划环评与 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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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实现“多证同发”。 |
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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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深入推进“验登合一”改革,实现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阶段涉及到的规划、土地、人防、消防和不动产权权籍调查方面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 实现竣工验收和不动产初始登记“一事联办”。 |
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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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全面优化登记财产服务
(三十一)全面优化登记财产服务 |
94 |
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推进市区 一体化不动产登记通用平台建设,优化鄂汇办APP、网办大厅网办平台,新上“荆州e家” 查询渠道,改版微信公众号办理模块。 |
区资规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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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提升不动产电子化运用水平,实现电子签名、电子印章、 电子合同和电子证书证明办理业务。推行不动产信息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新模式。 |
区资规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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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拓展与二手房过户相关的更多民生事项“一件事”办理, 建立与省高院及周边6个地市不动产“点对点”司法查控一体化机制。实现与公积金、银行等系统 直连的单位比例达到50%,优化抵押登记,推行带押过户新业务。 |
区资规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区法院、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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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建立中介机构、婚姻登记、法律服务、产权交易和流动服务 等登记网点延伸长效机制。试点推行登记机器人导询和自助受理服务,优化升级24小时自助制证和 取证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区资规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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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有效解决当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中 “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度难把握”等梗阻问题,实现公证协同系统直连, 建立双向收件推送优化继承登记。 |
区资规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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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完善农地承包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衔接工作。 |
区资规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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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推行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 |
100 |
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 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加强部门联动,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在未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购房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 可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 |
区资规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荆州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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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规范中介服务 |
101 |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大力整治 “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 |
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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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规范中介服务 |
102 |
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 和不合理收费。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 行为。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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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积极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单位入驻。政府投资项目 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除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外,原则上 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资质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 |
区发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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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降低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成本为核心,打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六、以降低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成本为核心,打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
(三十四)完善支持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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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牢荆州大学城建设契机,优化校地合作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 组织产学研合作,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荆州区实现产业化。 |
区科技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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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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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持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经济金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态等重点领域风险,建设 更高水平的平安荆州。 |
区委政法委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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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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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城乡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形成高品质、多样化、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 |
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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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建设江汉平原生态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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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推进大学城、城市新客厅、古城小样板重点片区建设。 |
区住建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投公司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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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为指导,聚焦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等薄弱环节, 全力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
区创文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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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降低市场主体“对外贸易”成本为核心,打造自由便利的开放环境
七、以降低市场主体“对外贸易”成本为核心,打造自由便利的开放环境 |
(三十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
109 |
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支持银行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确保企业入驻率和使用率保持 在100%。 |
区商务局 |
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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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自动调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购进出口货物发票信息。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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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
111 |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荆州跨境电商多语国际站,打造跨境电商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货难问题,推动快速便捷通关。 |
区商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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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提升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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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加强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运营管理,提升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
区科技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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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效率,强化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协调工作。 |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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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产业引导政策。探索建立宜荆荆都市圈创新飞地和孵化机构,打造联动创新发展区。 |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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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荆州综合保税区,提升中欧班列(长江号)荆州专列区域辐射能力, 有效保障外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
区商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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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攻坚行动
八、实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攻坚行动 |
(四十一)深化招标投标管理改革
(四十一)深化招标投标管理改革 |
116 |
完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招投标隐性门槛和壁垒。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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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为,完善诚信评价体系,推进诚信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 中的应用。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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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运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果,完善公共资源“一网交易” 总门户和综合交易、服务、监管系统。拓展“一网通投”内涵,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远程异地评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电子保函、招标合同网上签约及变更、 在线支付查询等功能于一体,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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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评定分离”改革,向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工程项目拓展。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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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易现场见证和交易风险报告处理机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优化投诉处理程序, 实现异议投诉限时处理。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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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
121 |
全域推进“政采贷”平台建设,实施“政采贷”+普惠金融政策改革创建事项, 全面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无担保、无抵押”网上融资。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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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高于省定标准。 |
区财政局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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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 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区财政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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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优化纳税服务攻坚行动 |
(四十三)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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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纳税申报方式,实现所有税(费)种可网上申报。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和 “楚税通”系统应用功能,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实现212项可全程网上办、 21项线上线下融合办,依托“鄂汇办APP”实现纳税申报缴纳服务、社保缴费服务、 医保政务服务等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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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税务“店小二”服务专员制度。试点搭建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网格化快捷渠道, 实现税费事项“就近办”。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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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免费发放税务Ukey。实现全国车船税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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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优化涉税(费)事项服务 |
127 |
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精简达”服务。简化退税业务流程,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实行“无申请退税费”。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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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免填单”“容缺受理”“自证承诺”服务。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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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做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工作,推行纸质发票“网上申领、免费邮寄、 一日送达”服务,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实现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明确经营地清算”的业务模式。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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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税务师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慧化服务,建立涉税专业服务 定期采集管理等相关制度。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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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
131 |
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开展涉税事项线上审批、全程智控模式试点。推广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智能化办理、 非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改革,通过柔性方式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 |
区税务局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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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施破产管理攻坚行动 |
(四十六)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
132 |
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 移送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区法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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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进一步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 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线索转递、信息共享、协调反馈、统一分配等机制。 |
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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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询机制,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 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 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区法院 |
区资规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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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
区法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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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提升破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
136 |
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完善破产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完善破产管理人 选任制度,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训,实施管理人扩容计划。 |
区法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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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开展破产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切实有效推进破产案件办理,力争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 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区法院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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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施先行先试创建攻坚行动 |
(四十八)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
138 |
全面落实国务院50项、省48项、市32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细化改革举措, 加强复制推广效果评估,实现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
区营商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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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巩固深化试点成果 |
139 |
巩固深化试点成果。动态跟踪改革进程,持续深化2022年通过省级验收的五项先行试点改革, 做好改革试点“后半段”文章,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
区营商办 |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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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持续开展先行先试创建 |
140 |
探索实施一批有利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改革创新举措,统筹推进先行先试创建改革储备事项, 建立先行先试创建任务、时限、责任“三项清单”,加强中期评估、自查验收、宣传推介。 |
区营商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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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进市区改革一体化进程 |
(五十一)深入推进市区一体化改革 |
141 |
落实市县区改革一体化举措,整体性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 全周期提升服务,形成市区联动、改革融合、全域推进、均衡进位的新格局。 |
区营商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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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营商环境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联合攻关, 加强重大改革现场调度、重大事项巡回调度、重大部署定期调度,整体提升改革质效。 |
区营商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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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提升系统平台支撑能力 |
143 |
配合市级加强系统数据集成,业务平台和数据平台衔接, 推进系统平台共建共享。 |
区营商办 |
区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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